《吉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》12月1日起實施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進程進入新階段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本報訊(記者 陸續) 昨日9時許,吉林省人大法制委、內司委、法工委和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,宣佈《吉林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》通過省人大第十二屆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,將於12月1日起施行,這標志著吉林省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法制化進程上進入了新階段。
    近年來,吉林省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。2010年以來,全省檢察機關共查處職務犯罪案件7816件,年均增長14%。在毫不動搖查辦職務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時,把預防職務犯罪擺到更加突出位置,堅持關口前移,不斷增強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能力,結合執法辦案共提出預防檢察建議5236件,幫助建章立制4311件,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7346件次,舉辦警示教育867場,走進2684個發案單位開展一案一分析,一教育、一建議、一整改、一回訪“五個一”工作。
    該條例共計六章二十七條,除總則外,還包括組織機構與職責、預防措施,監督保障、法律責任等章節。《條例》明確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工作方針、執法主體、部門職責及經費保障,並對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國有企業、事業單位的預防措施進行了規劃,強化了各預防主體的職責和監督措施。  (原標題: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進程進入新階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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