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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記者韓景瑋實習生邵婉雲    
  閱讀提示|出廠價僅幾百元的醫用接骨鋼板,卻要向患者收幾千元。為何這麼貴?因為供應商要給科主任和各病區回扣,這筆錢最終也是落在病人身上。9月15日,三門峽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原三門峽市中醫院骨傷科三病區主任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。從2011年起,郭某某及其兩名同事先後收受醫療器械供應商回扣款合計200餘萬元,約占銷售額的40%。目前三人均被判刑。
  2013年10月,陝縣反貪人員根據群眾舉報,將涉嫌受賄的三門峽市中醫院骨傷科三病區主任郭某某控制。該醫院骨傷科主任李某某、原骨傷科一病區主任張某某等人也被控制。
  據涉案的河南某醫療公司負責人趙某透露,2010年底,該公司通過三門峽市藥品招標辦中標後,緊接著在三門峽中醫院中標,並簽訂醫療耗材轉配送購銷合同。從2011年1月開始,該公司正式向三門峽中醫院骨傷科供應耗材。由於骨傷科主任是真正有權力讓醫療器械進入醫院的人,因此趙某主動找到李某某,李某某向其索要40個點的回扣。
  李某某稱:骨傷科下麵還有5個病區,趙某需按各病區供貨量,給病區主任20個點的回扣。再單獨給他20個點的回扣,這樣算下來就是40%的回扣。之後,從2012年到2013年,趙某在該醫院共銷售醫用耗材400多萬元,光給李某某的回扣,就達987350元,給各病區主任的錢總數加起來也有這麼多。此外,李某某還收受另兩家醫葯公司回扣共計19.2萬元。
  銷售額400多萬元,光回扣就給了200餘萬元
  回扣“見者有份”,調離醫生每月拿5000元封口費
  2011年1月,在李某某的授意下,趙某將時任骨傷科一病區主任的張某某約到一茶館內,提出一病區使用趙某供應的耗材,將給其20%的回扣。從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,趙某向一病區銷售醫用耗材共1087200元,給張某某回扣款達217440元。
  從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,郭某某先後收取3家供應商回扣款597242元。其中,光收取供應商趙某醫療器械銷售回扣款,就有403100元。
  案發後,郭某某親屬退繳涉案贓款34.3萬元,及價值15.12萬元的贓物福特轎車一輛。
  2012年12月,供應商給各病區主任回扣的事兒,被一醫生髮現,該醫生之前也曾收到供應商的回扣,但後來因其到門診工作,耗材供應商不再給其回扣。為了封口,李某某和骨傷科一病區主任阮某(張某某的繼任者,另案處理)決定,每月給該醫生5000元,先後給該醫生5萬元。
  據該案供應商透露:回扣是器械價格的20%至40%不等。陝縣法院先後審結此案,認為被告人李某某、張某某、郭某某等人,利用職務便利,在經濟往來中,違反國家規定,收受回扣,歸個人所有,其行為構成受賄罪。今年7月,陝縣法院以受賄罪,先後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;張某某有期徒刑5年半;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。9月15日,三門峽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。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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